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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廢棄物安全處理的基本原則
實驗室廢棄物安全處理的基本原則包括及時處理、分類處理、集中收集、定點存放、標識清楚、專人負責等方面。
1. 及時處理
實驗中產生的廢棄物,要及時進行處理,并將處理流程形成制度,貫徹“即產生即處理”的思想和制度,減少其擴散、污染的時間。
2. 分類處理
實驗室廢棄物復雜多樣,應依據制定的廢棄物分類標準進行合理分類,定期進行安全處理。且不同廢棄物間可能會發生化學反應或交叉污染,會增大污染幾率,因此還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。
3. 集中處理收集,定點存放
實驗室內設置指定的廢棄物收集地點,設立不同功能的房間,分別為固廢暫存室、廢液暫存室、其他廢物暫存室等。
4. 標識清楚
實驗室內應將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分開存放,因此應設置至少2種顏色的垃圾桶。一種為一般固廢垃圾桶,主要存放一般固廢;另一種為危險固廢垃圾桶,主要存放實驗室中產生的接觸;、其他還有毒物質的固廢。生物或醫學實驗室,還應配有明顯標識的利器盒,專門存放處銳塑皮棄物。
5. 專人負責
從分類收集、貯存保管、到處理處置等各個環節,都必須由專人負責,并建立相應環節的安全操作規程SOP和文件記錄,以便于溯源管理。
如何處理實驗室廢氣?
危險廢物的貯存容器有遵循的標準沒有?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的相關規定,防止危險廢物貯存過程造成的環境污染,加強對危險廢物貯存的監督管理,環境保護總局(現生態環境部)于2001年制定并實施了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7-2001)(以下簡稱標準),并于2013年對部分條款進行過修訂,以符合現階段的危險廢物貯存管理要求。